关于山东春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角鲨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企业及项目概况
山东春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化工产业园,占地面积31.14亩,法定代表人张树桓,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拟投资4770万元,在山东春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5000吨角鲨烷项目。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建设角鲨烷生产线4条,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建成后年产角鲨烷5000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厂内调剂,不新增,生产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已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2407-370982-04-01-871989。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项目采用设备密封;脱色用的活性炭采用柱状活性炭投料;危险废物采用密封袋或密封桶贮存;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有效治理措施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排放污染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拟建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初期雨水池,分批排入新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柴汶河,其余雨水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线后汇入柴汶河。拟建项目排水环节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新泰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最后排入柴汶河。
同时加强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原料及成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以及污水管线等的防渗。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泵类、压缩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实验废物、废包装物、精馏废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实验废物、废包装物、精馏废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征求群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春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总
联系电话:13953820212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5
邮 箱:hp9954@163.com
山东春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