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8 年 5 月 27 日,山东春潮集团有限公司在新泰市组织召开了《山东春潮集团有限公司 1 万吨/年聚乙烯包装袋出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春潮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及 2 名特邀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组成,新泰市环保局代表到会指导。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占地面积 52000 平方米,生产车间 1 座,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万元,配备吹膜机、制袋机、热切机、拉伸膜机组等生产设备,年产聚乙烯包装袋 1 万吨。
2006 年 8 月 14 日新泰市环境保护局以新环审[2006]第
0802 号文批复了山东农业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山东春潮色母料有限公司 1 万吨/年聚乙烯包装袋出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 年 7 月 20 日,企业名称由山东春潮色母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春潮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于 2017年 12 月正式投运。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生产设备为 24 台,比环评文件中减少,印刷设备停用,不构成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汶污水处理厂集中达标处理。
2、废气
加热、吹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UV 光解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主要为吹膜机、背心袋机、制袋机、热切机、回收机、引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治理措施为车间隔声和基础减振等。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塑料膜,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单位及监测单位提供的工况,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大于 75%,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1、废气
经监测,挤出工序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 4.70mg/m 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1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 0.4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 1.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厂区污水排放口废水中污染物日均值最大值为:pH 值(无量纲)7.63、SS24mg/L、CODCr135mg/L、BOD546.9mg/L、NH3-N12.0mg/L、总氮 14.9mg/L、总磷 0.89mg/L、动植物油0.6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10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和新汶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3、噪声
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 类标准要求,受生产车间和车间北侧道路交通噪声共同影响,北厂界噪声超标,北厂界外
200m 范围内无敏感点。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塑料膜,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
5、总量达标情况
本项目未单独下达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 COD 和氨氮纳管排放量分别为 0.105t/a、0.009t/a。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完善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
转,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3、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并向新泰市环保局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4、补充。
环保设施
附件:山东春潮集团有限公司 1 万吨/年聚乙烯包装袋出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18 年 5 月 27 日
整改内容
1、完善废气处理设施
2、补充印刷设备停用的承诺书
3、说明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核实投资额、环保投资额、设备数量、生产能力。核实原材料、助剂的名称、来源、消耗量。
4、补充废气处理工艺,补充监测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采样平台和标识牌;
5、完善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补充车间平面布置图,补充生产负荷达标的证明。
6、补充北厂界噪声超标原因分析7、附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废气治理设施图片